跨境物流行业正面临重大规则调整。随着新《海商法》第93条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目的港无人提货的风险责任主体发生根本性转变。国内托运人将成为相关费用与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外贸企业与跨境卖家需深刻理解新规影响,及时调整风控策略以保障经营安全。
规则重塑:托运人成为目的港弃货责任主体
自1993年以来,目的港无人提货责任长期遵循“收货人优先担责”惯例。新《海商法》第93条明确规定,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时,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原则上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义务。这一变化标志着三十年行业惯例的终结。

核心条款变动解析
责任主体反转:不再区分契约或实际托运人,只要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即需对全链路负责。
费用范围扩大:除货值损失外,滞港费、堆存费、仓储费、拍卖销毁费及追偿费等均由托运人承担,且按天累积,极易超过货值本身。
豁免条件严苛:仅当收货人已行使运输合同权利(如换单、主张提货)后拒提或迟提,责任才转移至收货人。买家失联或未主张提货的常见弃货场景,仍由托运人兜底。
潜在经营风险评估
短期来看,码头免费堆存期通常仅3-7天,超期后费用呈复利式增长,数周内可能追平货值。中期而言,承运人有权留置货物并直接追偿,拒不支付将面临诉讼及信用受损风险。极端情况下,货物被依法拍卖或销毁,托运人将承担额外处置费用,导致资金链断裂。
高风险场景识别与预警
在新规框架下,以下五类场景极易触发托运人全责,需重点防范:
- 买家失联或跑路:到港后无法联系且从未主张提货。
- 市场突变致弃货:因关税上涨、价格暴跌或资金断裂导致买家主动放弃。
- FOB条款隐形风险:即便由买方指定货代并支付运费,若国内发货人被认定为契约托运人,仍需承担弃货责任。
- 跨境电商模式风险:直邮或海外仓滞销导致的拒收、平台弃单,责任归属于作为托运人的卖家。
- 单证瑕疵:因信息错误、提单不符或清关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提货。
全流程风控体系建设指南
面对规则变更,企业应重构生存逻辑,通过事前预防与全流程管控化解风险。
贸易签约与结算优化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弃货责任,规定买方逾期不提货需承担全部目的港费用及违约金,卖方保留转卖或退运权利。FOB条款下应书面注明自身仅为实际托运人,避免被单独追责。针对高风险订单,可要求买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结算方式上,优先采用前T/T定金加尾款见提单副本付清,或不可撤销信用证;坚决规避纯赊销等高风险方式。对新客户或低值易弃货物,建议实行100%预付款。电放或海运单仅限全款到账的老客户使用,操作前务必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货权管理与客户准入
坚持使用指示提单(To Order B/L),通过背书转让掌握货权处置主动权;尽量只接受船东单(Master B/L),避免货代单带来的权责不清问题。尾款未结清前严禁释放正本提单,所有流转操作需经双重审核并留存记录。
升级客户资信审核机制,利用第三方数据核实买家经营状况与付款记录,拒绝空壳公司。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收紧新客户及高风险地区客户的付款条件。警惕订单量突增、价格异常偏低或急于发货等异常信号。
物流跟踪与应急处置
建立全程货物跟踪机制,提前7-15天书面提醒收货人准备清关提货。设置异常预警阈值,货到港3天无动静或收货人失联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核实情况。妥善归档所有沟通记录与单证,作为后续追偿的核心证据。
一旦确认弃货,应立即采取行动止损。高货值货物可联系当地分销商低价转卖或安排退运;低值易腐货物应及时委托港口销毁并保留凭证。垫付费用后,凭完整证据链通过仲裁、诉讼或保险理赔向买家追偿。同时,注意监督承运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若因其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可依法抗辩。
行业转型与合规发展建议
新《海商法》的实施标志着粗放式贸易时代的终结。精细化风控与合规运营已成为企业生存底线。货代企业应明确代理人身份,协助卖家做好风险预警与证据留存;卖家则应选择专业合规的物流服务商,共建风险防线。
此外,企业应积极利用拒收险、提货不着险及物流责任险等金融工具转移风险。唯有摒弃侥幸心理,通过合同锁责、付款控险、提单控权及快速处置,才能在规则洗牌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