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中,清关延误引发的滞港费、仓储费等累积成本常导致货主、货代与航司陷入责任纠纷。费用承担的核心原则为“谁过错、谁承担”,需结合贸易合同约定及延误原因进行精准界定,避免盲目承担额外损失。
费用承担判定依据:合同约定优先
判定滞港费用承担方时,应首先遵循合同约定优先原则。若贸易合同或订舱协议已明确清关责任及费用承担条款(如FOB、CIF、DDP等术语下的责任划分),须严格按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则根据以下四类延误场景拆分责任归属。
四类清关延误场景的责任界定
货主自身原因:全额自行承担
因货主提供的清关资料缺失或错误(如缺少原产地证、HS编码归类错误)、未及时缴纳税费、收货人资质不符或无法配合查验等原因导致延误,属于货主过错。由此产生的仓储费、滞港费、滞报金及改单费等均由货主承担,货代与航司无需负责;若因此波及其他货物,货主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货代操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
因货代未及时提交或传递错误清关资料、未提前预审、代理失职或未通知查验要求等操作失误导致延误,属货代违约。货代需承担滞港费、仓储费等核心费用,且仅能收取合理基础服务费,无权转嫁滞港成本。若延误造成订单违约金等间接损失,货主可按协议追偿。
航司原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运单信息错误、错发港口、舱单提交不及时或航班延误致货物到港后无法清关等航司原因造成的延误,航司应承担初期仓储费与滞港费,并配合协调清关以减少损失。但需注意,若延误由疫情、台风等不可抗力引发,航司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协商分摊
因目的国海关加征关税、临时查验、政策调整,或地震、罢工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属于双方无过错情形。此类滞港费用通常由货主与货代/航司按行业惯例协商分摊,核心在于合理分担风险、减少双方损失。
实操风控建议
为规避争议,建议在订舱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清关责任与费用条款;清关前提前备齐资料并委托专业报关行预审;发生延误后立即要求相关方提供书面原因证明以固定证据;协商费用时以合同为依据,避免口头承诺,必要时可通过行业协会调解或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