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是否能够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如果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营业部为投资者代理证券买卖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上海市税务局提问,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纳税人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其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确定。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等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行为,属于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不属于“四项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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