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虚假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虚假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3-05-11
2

先框定一下讨论范围:发票相应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而所谓的虚假发票指各种原因导致不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发票。
下面以不同角度拆解问题,共7个,全方位分析虚假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1.虚假发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接收到虚假发票,而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其他证据,如合同、物流信息、资金流等,均可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那么,这时,这笔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 企业是否善意取得虚假发票,即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票是虚假的;
- 企业是否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
- 企业是否在税务机关告知其取得虚假发票后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
- 企业是否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符合以上任一情形,且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那么该笔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一情形,那么该笔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满足以上条件,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说明。
这些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如何证明“善意取得”?   

 取得虚开发票,“善意”很关键,不然不就是“合谋”了吗?!
企业要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 购货方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 购货方能够提供与销售方签订的合同、收货凭证、付款凭证等真实有效的交易凭证。

3.如何证明“业务真实”?   

业务真实的一切的前提,文章一开始我们就框定了一个大前提。问题是,“真实”不是一种态度,而需要证据。
企业为了证实业务的真实性,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据:
- 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
-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4.以上证据都是必需的吗?  

这些证据不都是必需的,具体要求如下:
- 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是企业必须留存备查的资料;
-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是企业在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是企业在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的辅助性资料。


5.无特殊原因又拒绝补开、换开怎么办?  

如果对方没有特殊原因,但拒绝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 向税务机关举报对方的违法行为,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查处²;
-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³;
- 如果能证实“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情形,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证据包括:
  -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6.企业提供的证据税务机关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证据有异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 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说明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关联性,提供更多的证据材料,争取税务机关的认可;
-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如果证据确实存在问题,可以主动纠正错误,但需要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7.关键法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于2018年6月6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分类、管理原则、取得方式、有效期限、补开换开条件、分摊方式等内容。
- 本办法要求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取得真实、合法、关联的税前扣除凭证,作为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 本办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以及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情形,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最后的话  

说到底,业务真实是核心。如何证明业务真实性,这就需要企业做好相关业务和财务档案保管工作。
或许,随着“全电发票”全面推行,企业将不用再担心收到虚假发票了。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关于我们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机构,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1234
内容 777
粉丝 0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1234
总阅读47
粉丝0
内容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