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业质保金的账务处理
“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即本文所讲的质保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即开工保证金。本文所讲的质保金不属于这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质保金会计分录如下:

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
董事长介绍
徐刚,中国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天运(大连) 税务师事务所和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自创办企业开始,一直践行“立足财税法规,捍卫企业利益”的服务宗旨,矢志让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成为大连最专业、最权威、广大客户可以信赖的财税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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