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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问答

“反向开票”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问答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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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反向开票”?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这种方式称之为“反向开票”。



2 “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 “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


线上渠道办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


线下渠道办理


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4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5“反向开票”后,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预缴阶段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在开票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汇算清缴阶段



若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若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


“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参照“商业”行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从低确定(5%)。


案例一

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

30万元

开票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1500元

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行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

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30x5%=1.5万元

适用经营所得的税率

5%

全年应纳税额

1.5x5%=0.075万元=750元

应补(退)个人所得税税额

1500(已预缴金额)-750=750元

因此该出售者可申请退税750元。



案例二

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

120万元

开票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6000元

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行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

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20x5%=6万元

适用经营所得的税率

10%

全年应纳税额

6x10%-0.15=0.45万元=4500元

应补(退)个人所得税税额

6000(已预缴金额)-4500=1500元

因此该出售者可申请退税1500元。



案例三

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

490万元

开票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2.45万元

该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行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

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90x5%=24.5万元

适用经营所得的税率

20%

全年应纳税额

24.5x20%-1.05

=3.85万元

应补(退)个人所得税税额

3.85-2.45(已预缴金额)=1.4万元

因此该出售者需补税1.4万元。



6 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关于我们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集团,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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