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2号
为方便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后,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查验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信息后,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个人转让股权依法向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本通告。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查验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小编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登记机关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相关信息及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附件1)。
二、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变更依法需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应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提交《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附件2)。
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查验方式,对于线上查验通过的,个人股东办理变更登记时可免于提供《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四、本通告事项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略】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
2.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3〕2号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申请人)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个人股权转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线上便捷查验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查验确认个人股权转让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后,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6、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3-03-31 17: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服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对相关信息及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请人)对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事项可拨打我省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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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