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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还要交印花税?重复纳税?

采购合同还要交印花税?重复纳税?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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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0月新印花税开始申报,产生了很多印花税的问题。

其中,有一些同学问我:

  • 为什么我销售合同交了印花税,但政策规定采购合同还要交印花税?
  • 如果采购和销售合同都交印花税,那不就重复纳税了吗?
  • 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 为什么一些申报功能找不到了……
我将答案进行了整理,并且还收集了一些印花税申报的案例,以及新印花税申报变化官方解读,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01
采购合同还要交印花税?
是否是重复纳税?

并不是。首先我们要了解印花税的特点。

印花税是行为税,对于同一个合同来说,是双方都要缴纳的。比如就买卖合同,作为买方,合同对你来说是采购合同,你要交税,而作为卖方,合同对你来说是销售合同,你也是要交税的。而一个合同,买方和卖方都交税,是政策上明文规定的印花税特点,并非是重复纳税。


印花税你会缴吗?


02

新印花税变化

一、印花税部分税目名称和税率

如果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的,可以按照原《印花税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

如果税款所属期是2022年7月1日以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征收品目税率进行申报缴纳。

附:新旧税率对比表

二、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

我们可以看到,印花税法取消了按月申报,也就是说从2022年7月1日后,理论上是不能按月申报了,当然,这是以税款所属期为准,也就是7月份你申报6月所属期的税款还是可以按月申报。

但是7月及以后所属期,就只能按季申报了,那么我们一般就是10月份申报第二季度(7-9月所属期)的印花税。

你登录自己的电子税务局,税种核定查询,可以看到,电子税务局已经自动把你以前按月申报的核定信息更改为按季申报,从7月1日开始执行。

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纳期限有啥区别呢?很多人不明白。

我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7月2日。

按照印花税规定,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所以,此买卖合同7月2日就达到了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就该交税了。

但是我一个大公司,每天都在签订合同,如果签订一个我就要报一次税,那就算不把财务累死,也得把税务局的烦死。

所以就有了纳税期限的规定,规定你什么时候为一个周期纳税。不管是以前的按月申报,还是现在的按季申报、按年申报,其实就是纳税期限。

比如我公司是按季申报,那么我就是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计算印花税,7月2日属于第3季度,我可以等到第3季度完了后,一起申报印花税。


申报期限、缴纳期限,我按照纳税期限计算了我的税款后,最终得申报缴纳,什么时候申报缴纳,这就是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


这个买卖合同是按季申报,那么就应该是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也就是10月15日之前,当然标准是15日,但是按照征管法规定,申报期会根据国家节假日做调整,具体就是以调整后的为准。

03

新印花税申报流程



04
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 1

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举例说明 2
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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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机构,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大连鑫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胜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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