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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答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答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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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纳税人规范使用税前扣除凭证,今天我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梳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几个热点问答,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吧


PART

0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哪些企业可以适用?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PART

02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PART

03

企业进行税前扣除,除应保留税前扣除凭证外,还应留存哪些资料?

答: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PART

04

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PART

05

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PART

06

我公司在境内、外分别发生支出,应分别以那些材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一)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ART

07

我公司向A公司租用办公用房进行办公,并每月向A企业缴纳水、电等费用,我公司应以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PART

08

我公司发生支出,但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相关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PART

09

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一)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


PART

10

我公司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另外有部分发票开票方填写不规范,应该怎么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PART

11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我公司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PART

12

我公司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没有税前扣除,在今年取得了符合条件的凭证,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吗?

答: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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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天运

大连税务师事务所

    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协调能力享誉大连。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拥有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审计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涉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税收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税务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董事长介绍

徐刚,中国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大连胜华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辽宁胜华资产评估公司、大连鑫胜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财税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自创办企业开始,一直践行“立足财税法规,捍卫企业利益”的服务宗旨,矢志让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成为大连最专业、最权威、广大客户可以信赖的财税服务机构!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纳税风险审计、会计报表审计、财税实务培训、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企业上市IPO挂牌前期财税辅导、企业投融资尽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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