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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看补充协议的印花税处理问题!

两个案例,看补充协议的印花税处理问题!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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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例1●问题:你好,甲乙双方签订的印花税应税合同,执行一段时间后,乙方将原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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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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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好,甲乙双方签订的印花税应税合同,执行一段时间后,乙方将原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由丙公司(关联公司)承接,想咨询下,原合同 甲乙双方已缴纳印花税,现签订的这份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乙方变更为丙方),甲、乙、丙三方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

你好!补充签订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因合同主体已变更,应重新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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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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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初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因为使用面积有做调整,所以在6月份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内容是对原合同的面积和月租金进行调整,协议金额比原合同金额减少。原合同金额已在2月缴纳印花税,那么6月签的补充协议是否还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

根据您的叙述,如您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面积、金额进行补充修改,不改变合同性质及立合同人等信息,则对合同金额增加部分补贴花,未增加的不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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