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缓缴所得税优惠 执行口径要注意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缓缴所得税优惠 执行口径要注意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0-06-30
2
导读:1.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

  1.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的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可以申报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请问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吗?


  

  答:是的。


  3.为了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税务总局出台了延缴所得税政策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如果我单位2020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0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那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第二季度的税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2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4.我是山东省一家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之前规定的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只到2020年5月吗?预征的税款可以适用新出台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的货物运输代开发票预征率下调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度。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享受缓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我们

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原名建元税务师事务所,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本所具备5A级税务师事务所和证券期货审计资质,凭借对税收法规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各级税务机关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纳税人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确保出具的各种纳税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客户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纳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纳税风险审计、会计报表审计、财税实务培训、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企业上市IPO挂牌前期财税辅导、企业投融资尽职调查等。





看完不要忘记点击右上角分享给你的小伙伴们呦~

欢迎关注中税网天运财税智汇微信平台:

taxdalian  

咨询热线:0411-84542601

更多财税专业服务请登录:

www.taxchina.com

我们的宗旨:

立足财税法规,捍卫企业利益

我们的使命:

为企业创造来自税收方面的价值

我们的价值,来自于为客户创造的价值

专业,细致,高效,认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1234
内容 777
粉丝 0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1234
总阅读3.3k
粉丝0
内容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