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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紧急预警!2024年,进销项不一致,严查!

税务局紧急预警!2024年,进销项不一致,严查!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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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企业因为进销项不一致被查了!2024年,会计开票一定要注意这8点!


1、进销项比对不一致

这家企业被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京税稽二处〔2019〕6000412号

北京X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05KXXXX)


我局(所)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22日对你(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88份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你单位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你单位自2018年7月起未申报纳税,2018年09月13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

2.你单位进销项比对严重不符。根据防伪税控系统及电子底账查询系统的详细货物清单发现,你单位在检查期间进项为移液器,销项为电解铜、油泵、控制器等,进销不符。

3.你单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检查组到中国工商银行调取你单位资金流信息,发现你单位开户账号与下游企业无交易资金往来。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对你单位开具的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你单位开具的88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大家应该知道,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目前,金税四期升级版系统已经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四系统,金四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2、进项票和销项票

一定要完全一致吗?


让我们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于生产企业


首先,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进销项发票不一致是正常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案例

2017年12月份山东菏泽一家经营电脑的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由于进销不一致被预警,金税三期系统显示该公司当年度大量存在购进的各种“电脑配件”、但是开具的销项却是某某“电脑”的情况。


经过税局评估科人员实地调查落实,证实该公司业务是真实的,不存在变名虚开等问题,进项税额也符合抵扣的规定,该商贸公司之所以购进的“电脑配件”开具“电脑”的销项,是因为一直从事组装业务。


最后,税局让公司会计写了一份书面说明,解除了预警风险,同时税局人员建议该企业负责人变更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加上比如组装、委托加工等项目,避免经常出现进项不一致带来的涉税嫌疑。


就如上述案例所说,该企业购进电脑配件,销售的却是电脑,当然购进发票和销售发票内容就不一致了。比如汽车生产企业,购进汽车制造的零件,销售的是整部汽车,这样进和销的内容自然也不一致了。根据我国相关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是允许这样的“进销不一致”的。


2.对于批发企业


比如药品、食品、服装等等行业,批发企业都是买什么、销售什么,这很正常。如果说你买进了衣服,却销售了药品,这当然就不正常了,这种进销不一致是肯定不行的。并且,即便是进销同一件商品,它的其他参数也必须要一致,对于完全相同的一件商品来说,其上游、下游开票,都理当保持一致。何况还有各种商品管控。


3.对于计量单位


这个也需要分具体情形,比如衣服,通常就是一件或者一套之类的,这个进销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的商品不一定单位不变,比如面粉,商场购进时,有可能批量购买,采购发票计量单位是“吨”;但是商场向消费者零售,那就不可能是“吨”了,比如“千克”。这样进、销计量单位并不一致,但这其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然,这种情形下,账务处理之时,购进时最好就按照“千克”换算入账,否则后续处理也是麻烦。


4.关于银行账号


一个公司,通常当然并非一个银行账号。比如甲公司,购买货物时,供应商开具“购买方银行账户”为A账号;然而,甲公司对外销售时,发票上“销售方银行账户”则是B账户。这是否可以呢?


个人认为,只要A、B两个账号确实属于甲公司实际账户,确实分别使用了这两个账户进行了付款、收款,则即与事实相符,不能因此说发票开具错误。


注:关于这个问题,浙江12366中心答复“企业开票信息中,银行账户栏目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须是公司基本户”这个问题时也有明确,“发票据实开具,填写企业银行账户即可”。


最后,用一个反例来倒推一下,即使属于“商贸企业”,购销发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有可能是无法实现的。比如供应方是一般纳税人,而商贸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反之;又比如供应方依法免征增值税,而商贸企业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者反之。这样必然导致商贸企业购进、销售发票税率一栏不会一致。


总之,购进、销售发票信息一致自属正常,不一致也非不可,关键在于实事求是,与业务实际情况真实相符,这才是最重要的。


3、进销项不一致被税局处罚

会计开票要注意八种情况


在这,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

7、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四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4、警惕!这6种情况

企业会被约谈!被稽查!


1、少交个税和社保的

施行五证合一后,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虚报工资已经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千万别计算着少交! 


特别注意: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或每月工资不变的,会被税务局重点关注。


2、库存账实不一致的
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品编码,若再加上单位编码,大数据的快速和准确度你难以想象,税务会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进了什么货,进了多少,什么型号的,出了什么货,出了多少,出了什么型号的,它都了如指掌,一旦有业务发生,库存状况尽收它的“法眼”。账实不一致的,包括名称、数量、型号等不一致,会被税务局重点关注。


3、虚开发票的
金三金四利用强大的大数据,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同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通通在它的“掌控“之中,虚开发票查验指数100%~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4、增值税抵扣异常的
大数据会帮你计算商品增值额,前文提到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会触发预警。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你取得并抵扣了增值税异常凭证,那你的麻烦就大了。即:如果给你开发票的企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是走逃(失联)企业,那么你也要被牵连,税务局会约谈你,让你提供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资料,接着会面临一系列检查!、


5、未正常申报纳税的
这里的未正常申报包括:
①未申报

②申报不及时

③申报不完整

④不合规零申报

注意:出现上述情况将被列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走逃失踪户的纳税人,当年的纳税人信用直接评为D级,甚至将会吊销营业执照!


6、企业所得税异常申报的

大数据对企业业务状况了如指掌,不仅知道你企业收入是多少,哪些业务带来的收入等,而且知道你企业购入了多少固定资产:买过几套办公桌,换过几辆车;还知道你公司发生了多少费用:多少是加油的、多少是办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请客的......


特别注意:那些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明显不合理的企业,或长期亏损却一直不倒闭的企业。通过同行业比对,就能知道您的企业应该产生多少利润,企业所得税变得透明,还敢逃吗?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期限无限制!





       关于我们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集团,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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