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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要降了!

7月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到手工资要降了!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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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工资、公积金、养老金都将跟着变!

7月起,社保基数要上调啦!

以青岛为例:

青岛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460元,同比增长6.4%。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6929元,同比增长6.2%。

1、什么是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简称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

该文件中明确: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平均工资如何影响你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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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该文件中明确: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该文件也对社保缴费基数规定了上下限,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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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7种情形,违法!

企业请对照自查!


情形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情形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情形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情形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情形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样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情形六: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员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情形七:代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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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违法成本大!

但,这些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1、社保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等行为: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增加劳动纠纷风险;

2、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3、未缴社保: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4、未依法缴纳社保还会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5、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会使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

6、挂靠代缴社保风险大,可能面临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注意了:有10类人,可以不用单位给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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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注意:

1、社保准予税前扣除指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对于公司替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上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保及公积金。

二、会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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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机构,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大连鑫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连胜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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