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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多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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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同时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近些年来,多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陆续发布多份取消企业高新资格的公告,企业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偷逃税的风险。

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出发,帮助企业识别常见的被取消高新资格的情形,降低经营风险。

多地发布取消

企业高新资格公告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显示,2023年7月,青岛、上海及江苏省等多地发布取消企业高新技术资格的公告。

其中青岛市23家企业被取消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上海市45家企业被取消涵盖2019年至2022年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江苏省21家企业被取消2021年、202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的公告为例,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的原因主要有高新收入占比不达标、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研发费占比不达标等。

值得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认定机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部分地区的公告中也直接写明,追缴被取消高新认定企业不符合认定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于被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将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被处以罚款的风险,涉及到以往年度的,将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

取消高新资格的三类情形

1.认定机构直接取消企业高新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2.有关部门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取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自行报告更名和重大变化,经认定机构审核取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及应对




高新资格被取消,企业面临严峻的涉税风险
1、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风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高新资格适用年限届满,未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恢复纳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企业,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因伪造申报材料而被认定为偷税

企业因弄虚作假,主观上伪造申报材料的(如虚增研发人员虚列研发支出、知识产权造假、研发人员造假等),将可能被认定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被定性为偷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企业无法将全部税款及滞纳金补足,将被移送公安以逃税罪论处,案涉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防范风险?
1、企业应当充分了解高新资格认定政策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熟知八个认定条件的具体要求,同时了解可能影响企业高新资格的其他情形,如是否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企业应动态检查各项指标

高新身份的认定与维持是一项连贯的工作,企业应动态关注相关指标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做好常态化的税务风险管控。纳税人取得高新资格后,应当在3年有效期内,定期对知识产权的取得、研发项目的数量及质量、高新收入占比、研发费用投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等高企认定指标展开关联的、持续的、全面的评估。




       关于我们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机构,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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