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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异常凭证怎么办?

企业收到异常凭证怎么办?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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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纳税人有时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因上游企业走逃、失联,从上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补缴增值税。那么,异常凭证到底是什么?企业取得异常凭证之后,又该如何处理?
异常凭证有六类
第一类是从走逃、失联的上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类是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类是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类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类是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的异常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且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该纳税人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类异常凭证中,第一类最为常见,纳税人甄别起来也比较困难。要判断是否属于第一类异常凭证,首先要准确理解何为走逃(失联)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履行涉税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会被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举例来说,假设有一家企业A公司,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A公司和A公司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然可以联系到A公司的代理记账人员或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A公司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会将A公司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是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二是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
取得异常凭证要怎么处理?
取得异常凭证后,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时,纳税人相应进项税额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二种情形是,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这种情况下,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进行追回。若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免)税,其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三种情形是,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相应的消费税税款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对取得的异常凭证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实务中,如果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具体规定作相应处理。
举例来说,M公司某日收到税务机关发出的接受异常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该张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如果M公司为A级纳税人,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实完毕前可先不作进项转出处理。M公司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若M公司不是A级纳税人,则需在接到通知时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但应注意的是,假设M公司存在异议,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如核实之后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即可继续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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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需要注意异常凭证和虚开发票的不同之处:
一、异常凭证的范围一般是大于虚开发票的范围。
二、异常凭证是由主管税务局认定的,虚开发票是由稽查局认定的。
三、企业收到异常凭证后,如果对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核实,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没有问题可以继续申报抵扣。企业收到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后,稽查局主要关注其是否存在虚开和偷税的主观故意,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罚,进项税是肯定不能申报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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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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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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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机构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正兴会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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