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为了让软件企业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我们今天为大家带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全解读。
政策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现行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申请条件
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财税〔2011〕100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财税〔2011〕100号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如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某软件企业当月销售自研软件2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万元。则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26-10=16万元,即征即退税额=16-200×3%=16-6=10万元。
①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②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某企业当月销售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合计600万元,其中计算机硬件成本为250万元,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机硬件销售额。则计算机硬件销售额=250×(1+10%)=275万元,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600-275=325万元。
若该嵌入式软件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0万元,则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325×13%=42.25万元,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42.25-20=22.25万元,即征即退税额=22.25-325×3%=22.25-9.75=12.5万元。
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常见问题答疑
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对外销售,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吗?
Q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企业的进项税额与软件开发无法明确区分,可以分摊进项税额吗?
Q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随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未分别计算销售额,可以适用即征即退政策吗?
Q3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集团,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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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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