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即将到来,为助力教育事业发展,我们梳理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便于从业者及时了解,规避办税风险。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保育费、保育教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以及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收取的费用,与入托、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各种费用,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免税政策主体不符合规定:
未按有关规定设立或未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享受该政策。
免税政策项目不符合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以外的服务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收入不符合收费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申报的育养服务免税收入属于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是指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及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政府设置参考区间的实际收费标准。
免税政策核算不符合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兼营育养服务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的,未单独核算增值税优惠项目的销售额,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申报不符合规定
👉未足额申报免税收入或应税收入;
👉已抵扣的免税项目对应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进行转出处理或未按规定将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二、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学校为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主体身份不符合规定:
不属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错误申报享受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政策。
收入范围不符合规定:
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违规享受学历教育免征增值税政策。
核算方式不符合规定:
学历教育学校未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开核算,在进行免税收入申报时,多申报免税收入、少申报应税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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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