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购进农产品的业务并不少见。然而,这其中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却常常让大家感到困惑。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深入学习一下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处理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得明确哪些属于农产品范畴。根据相关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像粮食、蔬菜、水果、肉类、蛋类等常见的农产品都在此列。
但要注意,经过深加工的产品,比如水果罐头、方便面等,就不属于这里所讨论的农产品范畴了。
如果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般情况:
直接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某食品加工厂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小麦用于生产面粉(适用税率9%),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万元,税率9%,增值税税额0.9万元,那么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0.9万元。
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适用13% 税率的货物:
在生产、领用当期可加计抵扣1%,也就是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上述食品加工厂将购进的小麦用于生产面包(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万元,税率9%,在购入当期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9万元,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0.1万元。
取得按3%征收率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 税率货物,按10%扣除率计算抵扣。
比如,某饮料厂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水果用于生产水果罐头(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5万元,征收率3%,税额0.15 万元,在购入当月,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0.45万元,在生产领用当月,再加计抵扣0.05万元。
取得按 1% 征收率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按 1% 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 1% 抵扣。
企业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按票面税额抵扣。若进口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 税率货物,在生产领用环节可加计抵扣 1%。
取得(开具)农产品
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若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某糕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糯米,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8万元,在购入当月,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0.72万元,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0.08万元。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农产品而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集团,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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