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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问答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问答 中税网胜华财税智汇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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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反向开票?

A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Q2

企业如何申请反向开票?

A

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Q3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

>


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

>


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

>


其他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Q4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的企业可以开具什么发票?

A

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Q5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A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宜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Q6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A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目前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Q7

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A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Q8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需要保存什么材料?

A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报废产品的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以备查验。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关于我们


中税网·胜华

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 核心企业为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是经大连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过二十年的耕耘发展,凭借严谨细致的执业水平、热情周到的贴心服务、专业出众的税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享誉大连。

   目前我们已发展成为拥有中税网天运税务师事务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综合性、专业化、一体化的财税服务集团,拥有包括5A级税务师事务所资质、证券期货等会计审计资质、房地产土地和资产评估资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等资源。同时在徐刚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引入阿米巴管理体系致力打造一支财税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的专业团队,聘请多位税务专家、评估专家、会计专家、知名律师和院校学者为顾问。凭借对财税法规多年的深入研究,丰富的实际运作经验以及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业务关系,能够帮助客户预防、化解税务风险,控制税务成本,合理合法节税,致力于为客户持续创造来源于税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价值,为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在金融、地产、建安、制造、商贸、软件和高新技术等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和口碑,被辽宁省民营企业协会评为“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为大连相关政府机构和众多知名企业长期提供财税顾问综合服务。



董事长介绍

徐刚,注册税务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风险管理硕士,中税网·胜华财税审计评估服务集团董事长(中税网天运大连税务师事务所、辽宁胜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辽宁胜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税务师行业准则起草人之一,中国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大连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自1994年起从事税务服务工作,大连地区顶级企业税务疑难问题处理专家,擅长从多角度妥善解决企业税务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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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税务咨询筹划;纳税风险审核评估;涉税争议复议代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筹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财务外包和内控管理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辅导;会计(报表、专项、内控)审计;上市挂牌前期(财税)辅导审计;企业尽职调查(投融资、并购重组等);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约定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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