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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创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我会起草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法规部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介监管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6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见《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