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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宽进严出”损害了谁的利益

互联网保险“宽进严出”损害了谁的利益 河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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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市场占有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线下投保的传统销售模式订立保险合同的比例逐步减少。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市场占有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线下投保的传统销售模式订立保险合同的比例逐步减少。这一现象的背后,是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互联网保险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吸引了大量年轻消费者的关注。然而,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


其中,“宽进严出”现象尤为突出。在客户准入阶段,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务量,放松了对客户资质、风险承受能力的审核,导致高风险客户进入市场。而在理赔阶段,保险公司则严格审查理赔条件,甚至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在金融街巡回审判庭召开了“推动保险机构合规展业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多个具有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的保险纠纷案件,其中多个案例揭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中的“宽进严出”现象。


在一起案件中,魏某某通过网络保险平台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然而,在遭遇交通意外后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职业类别不符合投保条件为由拒绝理赔。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未对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进行充分询问和核实,且投保页面上的职业列表链接隐蔽、内容复杂,导致投保人无法准确判断。因此,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这起案件充分暴露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宽进”的问题。保险公司在客户准入时过于宽松,未履行充分的核保职责,为后续的理赔纠纷埋下了隐患。


在另一起案件中,苏某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并在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后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细胞学检查报告单非条款中规定的组织病理学检查诊断为由拒绝理赔。法院认为,尽管两种检查方法在医学标准上存在差异,但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两者结果相斥。因此,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这起案件反映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严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过于严格,甚至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对传统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更加便捷,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优势。但通过互联网投保,使条款和本就晦涩难懂的保险合同更加难以识别和判断。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应着重加强合规经营,杜绝“宽进严出”现象。


针对“宽进”问题,加强客户准入审核。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审核机制,对客户的资质、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投保页面的优化,确保投保人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投保条件和保险责任。


针对“严出”问题,规范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条件和标准,确保理赔工作公正、透明。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理赔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在推动保险机构加强合规经营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另外,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保险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分享合规展业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要实现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宽进严出”等突出问题。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协调,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须知,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最终结果势必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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