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上篇:企业出海合规之路:解读关键步骤中的境外直接投资(ODI)
国家外汇管理局:
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
新加坡信诺咨询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2月8日发布重要通知,积极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目标,全力贯彻会议精神。特别推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包含9项政策措施,其中涵盖4项经常项目政策措施,主要着眼于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并将便利化措施从有限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以及简化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等。
另外,通知还包含5项资本项目政策措施,主要涉及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以及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在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方面,取消了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限制,但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拟投资总额的15%。
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金融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开放程度的提升,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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