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儿童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全面提高儿科供药用药能力,进一步完善儿童用药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和国家药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完善儿童用药研发创新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对儿童专用创新药早期介入、研审联动,允许滚动提交资料。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相关部门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程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等。
在完善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修订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更新制定临床用药须知。聚焦儿科常见病种,依据循证医学证据和临床实践,制定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童用药品种、剂型和规格范围,探索制定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
在完善儿童用药支付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倾斜,动态调整完善病种分组方案。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还对创新儿童中医药研发机制、强化质量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儿科药学服务供给和加强儿童用药宣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