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支持引进主新特产业和优质产业项目,激发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 符合"主新特"产业发展方向的头部企业和产业链项目,包括绿色新型建材、食品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类项目。
(二) 符合我县其它产业发展方向的头部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包括医药健康、循环经济、新能源、新基建项目。
(三) 具有总部经济性质的企业。
(五) 招引项目需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亩均效 益优、节能环保、市场前景好。
(一) 重资产入驻类项目,按投资额度和亩均税收享 受以下政策:
1.土地奖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出让年期按照弹性出让年限20年办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以上、年亩均税收达11万元以上的项目,县财政对地价每亩12万元以上部分,安排等额资金予以奖补;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年亩均税收达15万元以上的项目,县财政对地价每亩10万元以上部分,安排等额资金予以奖补。奖金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2.税收奖补.在完成约定税收基础上,自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内参照税收贡献进行奖补,其中前三年对年亩均税收超过11万元部分的地方所得按100% 标准奖补,后两年按50%标准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 设备购置。
4.成立工作专班,对入驻项目开展保姆式服务.包括公司注册、联审联批、融资服务、招工服务等。
5.给予镇平市民待遇,享受优质教育、医疗绿色通道、社保等服务保障。
1.房租补贴.对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到200元/m ²的项目,第一年租金以奖补形式全额返还,后两年租金以奖补形式返还50%。
2.税收奖补.五年内参照税收贡献,对年生产经营性 税收超过200元/m²部分的地方所得按50%标准奖补。
3.重大项目有轻资产入驻需求的,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制定支持政策。
4.成立工作专班,对入驻项目开展保姆式服务。包括公司注册、联审联批、融资服务、招工服务等。
5.给予镇平市民待遇,享受优质教育、医疗绿色通道、社保等服务保障。
三、已签订协议的项目,按原协议约定支持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本政策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县产聚委、县招商服务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