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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吸收就业补贴工资发放及低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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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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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疫情期间企业吸收就业补贴工资发放及低保补贴政策

转自 10000: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武汉市出台系列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举措。全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城市、农村灵活务工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打工,导致没有收入,按照全市现行的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城市780元/月、农村635元/月)的4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已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相关就业人员,疫情期间工资由企业按规定发放。为促进贫困户积极就业,疫情期间,组织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开辟线上求职绿色通道。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跨省务工500元/人、省内区外务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因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本村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疫情结束后,新增的绿化、护林、护路等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本村有半(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在复工复产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务工人数1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推荐评比省级、市级相应扶贫荣誉或称号,并给予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者,符合规定的可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入驻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场租水电费补贴。相关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示例(某酒店):

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停工第一个月按合同和考勤计算工资,第二个月起没上班的按1750的70%支付生活费。与劳动部门负责人确认,酒店在计算2月份工资的时候,也将给予没有上班的同事按最低工资标准1750的70%支付生活费。望大家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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