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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打官司 [民事诉讼] 系列之十八:原审(一审)(区法院级)答辩状格式:(一)驳回答辩;(二)应诉答辩

自助打官司 [民事诉讼] 系列之十八:原审(一审)(区法院级)答辩状格式:(一)驳回答辩;(二)应诉答辩 财税关注平台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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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审)答辩状如何写?

原审(一审)(区法院级庭审)答辩状格式

如下

(一)

驳回诉讼主体资格人•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单位 ,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

住址:**市**区****村*-*号,身份证号码:******************。

被答辩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区**大道****号(即新****号),联系电话******************。

就******公司起诉(名称/单位)***(类型)*****(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是涉案《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当驳回其起诉。

******

综上所述, 就房屋租赁(自然人)***并非职务行为,******有限公司并非是涉案《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讼。

二、被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并按手印):(自然人)***

****年**月**日

(二)

应诉•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单位 ,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

住址:**市**区****村*-*号,身份证号码:******************。

被答辩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区**大道****号(即新****号),联系电话******************。

就******有限公司起诉(自然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的责任与义务尚未完结,(证据见《租赁合同》P1)。

① .合同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② . 答辩人仍有支付押金(被答辩人尚未退还答辩人)******元;

③ . 答辩人仍在有支付后期房租(****年**月**日已支付)

(被答辩人至今仍未退还答辩人)******元。

(证据见《支付宝转账》及《“**”“支付宝”收款确认》微信截屏P2、P3)

******

故而,请求判决被答辩人先了结其未完结的义务,

如果被答辩人先未了结其未完结的义务,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则请求判决被答辩人退还答辩人的押金******元及******元房租。

二、 支付或收取房租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

(一)、根据合同第五条第1款(前提条件1)甲方必须提供“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并保证“房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前提条件2)能够确保乙方能“正常经营”,(结果0)再才能有“房租”的收取或支付。

(二)、根据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证据见《租赁合同》P1)。

① . 答辩人于****年**月**日已先支付****年*月*月*月房租,但在此“预交款”期内“刚刚开始”即于****年**月**日房屋就发生“坍塌、漏水、漏电”事故,直至****年**月**日止,房屋一直得不到修复而且不能使用,被答辩人首先违反《租赁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前提条款,同时也违反《租赁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责任条款;

② .更有甚者,于****年**月**日被答辩人“单方面”强制性将租约房和答辩人租约房内所有经营用品和生活用品一同“锁闭”,并且被答辩人“行凶伤人”阻止答辩人开门营业,被答辩人此“单方面”撕毁合同行为,致使答辩人至今也“不能”使用****#房屋;

******

故而,请求判决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其租金的诉求不成立。

三、   根据以上答辩之第一条,答辩人仍然已交有押金在被答辩人处,答辩人仍然预交有一个季度的租金在被答辩人处,答辩人至始至终并未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根据以上答辩之第二条,被答辩人首先违反《租赁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前提条款,同时也违反《租赁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责任条款,且“单方面”撕毁合同,则毫无疑问“违约方”是“被答辩人”!

故而,请求判决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成立。

根据《租赁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5款被答辩人违约则必须退还答辩人押金并赔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

故而,请求判决被答辩人赔付答辩人违约金******元。

四、 ******

故而,请求判决被答辩人返还被其扣押着的物品或赔偿被其变卖的物品,赔偿商品毁损损失。

  • .关于在门前张贴《告示》,

租赁合同纠纷系被答辩人违反合约,“单方面”撕毁合同所致,更何况答辩人至始至终并未违约,而被答辩人首先违反租赁合约,“单方面”撕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答辩人贴“说明性”《告示》也只是答辩人“无可奈何”之举、正当“维权”之举,何须承担责任!本案是答辩人受到侵害,而不是被答辩人受到侵害。

谁是谁非,请法院裁决。

六、 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并按手印):(自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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