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几种处理方式
1.退回不受理;
2.庭前、庭中调解;
3.开庭庭审:本审(即二审)案件“经过阅卷”以“法庭调查为主”,“询问当事人、核实证据、案件基本事实”来判定判决。
⑴.针对区级人民法院原审(即一审)的证据和基本事实,质询诉讼双方对判决结论的疑异。
a.主要是看本次上诉方(即被答辩方)是否有提供“新的证据”来证实原审(即一审)的判决结论有错误;
b.本次被上诉方(即答辩方)也可提出“应诉答辩请求”,以此请求追加判决(原审未判尽诉求)(此最好是先提请上诉)。
⑵.调查原审(即一审)法官是否有违法枉判行为。
3. 开庭庭审的几种判决结论:
⑴.直接改判;
⑵.维持原判;
⑶.判决发回(区院)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