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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甲方/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武汉市 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为 经营 ,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即:地面层 间计 平方米,楼上层 间计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金每期按 (月/季度/半年/年)结算一次,由乙方以 形式在每期开始的前 天以前缴付给甲方(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微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租赁终止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该保证金不得与本合同终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屋内供电电路正常及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负责房屋及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 天之内必须开始)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并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的
维修费用。如房屋及设备异常状况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且关门停业开始至维修结束,甲方负责另行办理“房屋及设备维修完工且重新交付使用”手续,不能正常经营且关门停业维修期间免计房租。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及经营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房屋维修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临时过渡安置,若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回迁协议。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物业。
乙方放弃购买,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继续执行本合同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满。
4、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
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甲方因该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仍应保证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
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
不改变房屋用途。
3、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4、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及设备,若因此延误房屋及设备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7、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存储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
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8、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30日与
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9、租赁期内,该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光纤费、电话费、网络费等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或终止合约后,应于次日内迁出,并将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设施交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以等额于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应以实际损失为准作出赔偿。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途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若房屋内遗留有乙方的物品,则乙方允许甲方有权处理其遗留物品。并自愿承担物品灭失的不利后果,并放弃求偿权),并没收保证金(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视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保证金数额之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9小点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终止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 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退还保证金,并支付等额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作为赔偿。
6、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还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7、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如遇房屋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的一方承担。
九、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现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纪方持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已知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本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进行的改建、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二)、如政府行为要求腾退该房屋产权。乙方应积极配合腾退事宜。甲方应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给乙方。租金据实结算,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及其它费用予乙方。
十四、随房屋家俬清单如下:
1、电视机 台,品牌 ;2、冰箱 台,品牌 ;3、洗衣机 台,品牌 ;4、空调 台,品牌 ;5、热水器 台,品牌 ;6、煤气灶 台,品牌 ;7、抽油烟机 台,品牌 ;8、双人床 张,备注 ;9、单人床 张,备注 ;10、床垫 张,品牌 ;11、衣柜 个,备注 ;12餐桌 张,备注 ;13、茶丌 张,备注 ;14、办公桌 张,备注 ;15、椅子 张,备注 ;16、沙发 张,备注 ;17、办公柜 个,备注 ;18、电脑 台,品牌 ;19、打印机 台,品牌 ;20、复印机 台,品牌 ;21、电话机 部,品牌 ;22、电视机 台,备注 ;23、电视柜 个,备注 ;
十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自行负责其人身和财产安全。 。
甲 方(签名): (代表个人/公司) 乙 方(签名): (代表个人/公司)
电 话: 电 话:
证 人:(签名): (代表个人/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甲 方通讯地址: 乙 方通讯地址: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若地址变更未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至文书无法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