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所属期2019.1.1-31(即2019.1.1申报期)起:100,00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2020.3.1-5.31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起征点1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也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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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2020.3.1-5.31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起征点1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也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