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因其为口头答辩,无纸质答辩状。故根据终审8720#开庭调查笔录摘抄编辑)
答辩人:**市******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市**区**大道1156号(即新号1148号),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刘** ,女,19**年**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市**区***4-20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就刘**上诉**市****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2021年10月12日因双方发生了一些纠纷,答辩人将涉案房屋加了一把锁,是想被答辩人打电话联系答辩人,并没有实际强制收回涉案房屋。
关于二万元租金如何组成:



故此,答辩人认为: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程序索引:
上诉→受理立案→法院向双方发出传票→开庭,法庭调查:上诉方“提交新证据”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应诉方据理答辩→法庭调查笔录→休庭→法院判决:出具民事判决书。
历经提示:
一审“输赢”,大致已决定案件“定局”;二审法庭调查,可能“同行”“相护”,改判机率趋向“零”。
诉讼思虑:
逆向诉讼律师尴尬思维:如果认为:“一审判决不妥”,则“二审必与法官驳击”,无疑“逆了法门意愿,开罪于同门”,不如“不参与”。故而一审“结案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