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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打官司 [民事诉讼] 系列之十九:租赁合同纠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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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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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诉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市**区田元*村*-**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租赁合同》的诉讼主体资格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省**市**区**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上诉人:******有限公司(该公司不是涉案《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住所:**市**区**大道****号。

诉讼请求:      

  • 请求判**一、请求判决***与***于2020年9月23日签订《租赁合同》解除日期为2021年10月12号;

  • 请求酌情二、请求判决***退还***已预付的2021年5月10号至2021年6月21号(房屋 “坍塌、漏水、漏电”,特别是二楼脚面有大洞也无电,房屋未维修且楼上楼下根本没有使用期间)的房租8610.00元;

  • 请求酌情三、请求判决柯**减半退还刘**2021年6月22号至2021年7月9号(2021年6月22号房屋只简单补漏洞并接临时生活照明维修后的房屋 ,“电路未完全修复,整屋发霉蛀虫无人管,仅临时简单搭接了生活照明用电,用电也很不安全”,面临危险使用期间)的房租1890.00元;

  • 请求酌情四、请求判决刘**减半支付柯**2021年6月22号房屋只简单补漏洞并接临时生活照明维修后的2021年7月10号至2021年9月6号(房屋 “电路未完全修复,整屋发霉蛀虫无人管,仅临时简单搭接了生活照明用电,用电也很不安全”,面临危险使用期间)的房租6300.00元;

  • 请求酌情五、请求判决刘**免除支付柯**2021年9月7号至合同解除(房屋大修)期间房租;

  • 请求判决六、请求判决柯**退还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6300.00元(根据法院释明,上次未判决房屋租赁保证金,拟本次申诉清算);

  • 请求上诉七、请求判决诉讼费由柯**负担。

  • 因房屋 、八、因房屋“坍塌、漏水、漏电”造成的刘**的物品损失,根据法院释明,刘**另行主张。

事实与理由:  

根据**市**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18日 开庭审理(2021)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终审结论:柯**因2021年5月10日房屋“坍塌、漏水、漏电、发霉”客观上影响了房屋约定的用途,并暴力伤人且单方强行收回房屋,做法有不妥之处(刘**保留追究柯**违约责任的权利);刘**没有恶意欠缴租金的情形,法院判决免除刘**违约责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公平清算判决双方权利和义务,以至终结合同。为此刘**仅对清算有异议的部分提请上诉。

  • 法一、法院判决第一条《租赁合同》解除日期为2021年11月3号,刘**持有异议

于2021年10月12日柯涛“单方面”强制性将铺面和刘**铺面内所有经营用品和生活用品一同“锁闭”(当时已报警),更有甚者柯**2021年10月27日“暴力伤人”(证据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P4’),且单方强行收回房屋,致使至今也“不能”经营使用1148#房屋。这一行为客观表明柯**“单方面”已强制性终止了房屋租出;刘**也已被强制性终止了经营也即被强制性终止了租用房屋。

故而,刘**请求判决刘**与柯**于2020年9月23日签订《租赁合同》(证据见《租赁合同》P1),解除日期为2021年10月12号。

  • 因二、因房屋 “坍塌、漏水、漏电”房屋未维修不能供经营使用

于2021年4月13日刘**已预先支付2021年5月6月7月房租18900.00元(证据见《支付宝转账》及《“柯**”“支付宝”收款确认》微信截屏P2、P3),但在此“预交款”期内“刚刚开始”即于2021年5月10日房屋就发生“坍塌、漏水、漏电”事故(证据见《2021年5月10日房屋漏雨光盘视频SP1-3》及《2021年5月14房顶漏雨坍塌光盘视频SP4-6-7》),直至2021年6月21日止,此期间刘**曾多次催促柯**以及房屋维修负责人,但房屋“一直未能完全修复”,且随时有可能再次发生塌陷及产生电力危害,房屋断电,(此期间房屋维修协调事宜证据见《维修交涉微信截屏》WP1-17及《维修交涉期间房屋破败霉烂光盘视频SP8-9》,这种“高危”环境,致使『2021年5月6月7月期间期间房屋一直得不到修复而且不能使用,特别是二楼脚面有大洞也无电,根本不敢站人,根本没有使用;宠物美容服务无安全用电根本不能正常营业(剪毛、烧开水、洗澡、吹干、空调恒温等需大功率用电服务)。由于柯**未安排及时维修导致此期间房屋不能使用。

故而,根据《租赁合同》租金结算的前提条件,刘**请求判决柯**退还刘**已预付的2021年5月10号至2021年6月21号部分房租8610.00元。

  • 20三、2021年6月22号至2021年7月9号期间因房屋发生“坍塌、漏水、漏电”事故,未全修复,即于2021年6月22日房管所只是简单地将漏洞修补了一下,且未修复供电电路,仅临时简单搭接了生活照明用电,满足不了营业用电,用电也很不安全;特别是二楼无电,加之二楼脚地面塌陷的大洞,万分危险,根本不敢使用;经过简单地修补漏洞的房屋一楼仍然充满了霉变破烂不堪(证据见《维修交涉微信截屏》WP18及《维修结束后房屋仍有破败霉变脏乱不堪光盘视频SP10-11》),用电也很不安全,已不是正常房屋,故不能按正常租金计算租金,否则既不公平且所计租金值与其提供房屋义务值不对等。

故而,根据《租赁合同》租金结算的前提条件,刘**请求判决柯**减半退还刘慕寒已预付的2021年6月22号至2021年7月9号部分房租1890.00元。

  • 法四、法院判决第二条租金清算判决2021年7月10号至2021年11月3号期间租金为20160.00元,系按正常房屋租金每月6300.00元计算所得,所计租金值与其所提供的已坍塌的房屋义务价值不对等,刘**对此持有异议。认为需分为2021年7月10号至2021年9月6号期间及2021年9月7号至2021年9月26号至2021年10月12号期间2段分别计算租金:

①. 此2021年7月10号至2021年9月6号期间因房屋发生“坍塌、漏水、漏电”事故,未全修复,即于2021年6月22日房管所只是简单地将漏洞修补了一下,且未修复供电电路,仅临时简单搭接了生活照明用电,满足不了营业用电,用电也很不安全;特别是二楼无电,加之二楼脚地面塌陷的大洞,万分危险,根本不敢使用;经过简单地修补漏洞的房屋一楼仍然充满了霉变破烂不堪(证据见《维修交涉微信截屏》WP18及《维修结束后房屋仍有破败霉变脏乱不堪光盘视频SP10-11》),用电也很不安全,已不是正常房屋,故不能按正常租金每月6300.00元计算租金,否则既不公平且所计租金值与其提供房屋义务值不对等;

故而,根据《租赁合同》租金结算的前提条件,刘**请求酌情判决刘**减半支付柯**2021年7月10号至2021年9月6号期间近2个月的房租共计6300.00元;

②. 2021年9月7号至2021年9月26号至2021年10月12号期间因房屋开始大修,(证据见2021年8月23号《维修交涉微信截屏》WP19-35催促协调维修事宜,于2021年9月7号开工。大修过程(证据见2021年9月15-22号《维修交涉微信截屏》WP36-43协调情况。此期间楼下堆满了货架床具物品各种施工用材料,楼上堆满了装修施工用的水泥石灰泥沙等,已关门停业根本没有经营,(证据见《维修结束后房屋仍有破败霉变脏乱不堪光盘视频SP12-14》),一楼物品工人因中秋节一直未搬还原。直至2021年10月12日柯**“单方面”强制性将铺面和刘**铺面内所有经营用品和生活用品一同“锁闭”,且“暴力伤人”并单方强行收回房屋,被强制性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且刘**与柯**重申并强调严格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并协商好装修期间免租金(证据见2021年9月29号《维修交涉微信截屏》WP44-45协调情况及《2021年9月29号电话音频光盘录音内容YP1-2》)。有关装修期间免租金事宜,也曾提出意向性方案,(证据见2021年7月5号《维修交涉微信截屏》WP46-50沟通情况)。

  • 按五、按第四条的第②条,根据《租赁合同》租金结算的前提条件,刘**请求酌情判决刘**免除支付柯**2021年9月7号至合同解除期间房租。

(综述以上之第四条的第①②条,根据《租赁合同》租金结算的前提条件,刘**请求判决2021年7月10号至2021年11月3号期间租金20160.00元,调减为 6300.00元。)

  • 按六、按照合同正常的解约程序,清算并相互结清房租水电相关费用的同时,必须清算房屋租赁保证金。

故而,刘**请求判决柯**无息退还刘**已预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6300.00元。

  • 刘*七、刘**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柯**承担。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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