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后,若未及时清关提货将产生仓储费及滞港费,且费用随时间递增。明确费用承担主体是跨境卖家的核心风控点。依据责任归属、合同约定及贸易术语,以下五种情形下卖家无需承担相关费用。
一、机场或货代责任导致延误
因航司机械故障、运力调度失误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以及货代操作失误(如错分货物、资料提交延迟、未通知到货)造成的滞留,相关费用由航司或货代承担。此外,所有机场均提供免费堆存期(普通货物3-5天,中转货72小时),免租期内正常滞留卖家无需付费。

二、买家原因导致货物滞留
这是卖家免责的核心场景。若买家因资金不足、资料不全或无人对接等原因未在免租期内清关提货,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无论采用FOB/FCA/EXW条款(风险在起运港转移),还是CIF/CFR/CPT/CIP条款(提货责任在买方),目的港滞留费均应由买家负责。若买家无故弃货或拒提,卖家可依法处置货物以抵扣费用。
三、合同明确约定由买家承担
销售合同(PI)中若有“货物到港后仓储费、超期费及清关费由买家承担”的书面条款并经双方确认,后续产生的费用与卖家无关。需注意口头约定无效,必须以书面条款为准以避免纠纷。
四、海关查验或政策变动
因海关例行查验、关税调整、检疫升级等临时管控措施导致的滞留,非卖家过错,费用通常由买家承担或协商分摊。同样,若目的国突发进口禁令、配额调整等政策限制导致无法清关,滞留费亦由买家承担。
五、货代承诺全包价后加价
若发货前货代在报价单或合同中明确承诺“全包价(含目的港仓储费、超期费)”,后续再以超期为由要求加价属于违约行为,卖家有权拒付。
六、卖家需承担费用的例外情形
尽管多数情况下卖家可免责,但以下两种情况仍需买单:一是卖家提供的清关资料(发票、装箱单、提单等)错误、缺失或延迟,导致买家无法及时清关;二是销售合同明确约定“目的港所有费用由卖家承担”或卖家承诺“门到门全程负责”。
七、避坑实操建议
为规避风险,建议在合同中增设目的港费用责任条款,优先约定由买家承担。货物到港后应及时通知买家并留存记录,作为已履行义务的凭证。同时,务必提醒买家在3-5天免租期内完成清关提货,避免产生高额滞纳金。
综上所述,空运目的港仓储费及滞港费并非默认由卖家承担。只要厘清责任归属,在买家原因、承运方失误、合同约定、政策变动及全包价承诺这五种情形下,卖家均可合法拒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