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单位、美业同仁:
国家药监局最新公告(2024年第84号)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将按第三类医疗器械严格管理。为保障消费者安全、规范行业经营,现将核心要求梳理如下:
📌 核心政策要点
1. 合规红线: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射频类产品,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2. 存量过渡:已取得二类注册证的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若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可申请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
3. 经营资质: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留存等规范。
💡 美业经营必做动作
自查清库:立即排查在用/在售射频产品资质,停用、下架无注册证产品。
资质核验:采购时务必核验产品注册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留存完整凭证。
规范宣传:宣传内容必须与注册证载明范围一致,严禁夸大功效、虚假承诺。
人员培训:操作人员需掌握专业操作规范,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风险。
吉林省美发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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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美发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