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
诏政办规〔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诏安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四条措施》已经2022年第九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加快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8号)精神,结合我县电商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鼓励电商产业园或直播电商基地或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诏安。
1.经认定对招引入诏安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每新纳统5家电商企业,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奖励18万元。
2.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达1亿元及以上(可累计多家主体,单家主体只可累计一次)且单家主体增幅均为15%以上的 (当年新纳统的企业视同),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12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
生产型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电商贸易型法人单位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首次实现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当年新纳统且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给予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
为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电商产业链发展,对依法纳税且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和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年6万元、12万元和18万元的奖励 (可与其他条款叠加享受)。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
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经工信(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或论坛峰会活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6万元。
对全县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县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委会
本通知针对电商企业的奖励或补助,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本通知涉及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本通知针对电商企业入驻诏安电子商务产业园或项目单位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需向县工信局备案。
本通知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财政资金采取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方式兑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由诏安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县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统筹。
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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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该措施共分为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 、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等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产业园或直播电商基地或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诏安。
1.经认定对招引入诏安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每新纳统5家电商企业,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奖励18万元。
2.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达1亿元及以上(可累计多家主体,单家主体单家主体只可累计一次)且单家主体增幅均为15%以上的 (当年新纳统的企业视同),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12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二是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生产型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电商贸易型法人单位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首次实现零售额达5000 万元,且同比增幅达到15% 以上(当年新纳统且零售额达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给予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三是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为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电商产业链发展,对依法纳税且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3000 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和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年6万元、12万元和18万元的奖励 (可与其他条款叠加享受)。
四是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经工信(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或论坛峰会活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6万元。
对全县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县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最后的部分是对本通知的补充说明。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沈静玲;0596-3354500
解读单位:诏安县工信局
来源:诏安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