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地之一,一直以来吸引着无数国人前往。个人无论是赴美工作、经商,美国税制都会对个人税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分几期为大家详细讲解美国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联邦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及课税所得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与在美国停留期间达一定标准之个人为税务居民,应就其全球所得计税。 非属前述身份者,仅需就其美国来源所得计税。
海外税额扣抵
非美国来源所得在海外已缴纳之税款,通常可适用海外税额扣抵。
申报及缴税期限
一般申报及缴税:纳税义务人应于所得年度间按季预缴,并于隔年 4 月 15 日缴清剩余 税款及完成年度申报,海外居住者之年度申报得享有 2 个月之自动展延。
延期申报:前述申报期限最迟可延至隔年 10 月 15 日。
税率
累进制:10%~37%。
长期资本利得与合格股利(Qualifified Dividend):0%~20%。
其他相关税种
州所得税
净投资收益税(NIIT)

遗产及赠与税
纳税义务人及课税范围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与在美国有住所之个人(以下简称住民,
Domiciliary)之全球财产, 或非属前述身份者之美国境内财产。
年度及终身免税额
2020 年赠与人对任一受赠人赠与之年度免税额为 USD 15,000,年度免税额依物价指数定期调整。

纳税义务人亦享有遗产及赠与税之终身免税额(2020 年度为 USD 11,580,000),得适 用于生前赠与或死后继承与遗赠。终身免税额依物价指数定期调整。
申报期限及申报方式
赠与金额超过前述年度赠与免税额者须将全年赠与税额汇总于隔年
4月15日前完成申报。 遗产税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日后 9 个月内完成申报。
税率
累进制:18% ~ 40%。
其他
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与美国住民若收受
非美国遗产及赠与,且总金额超过 USD 100,000,需主动申报受赠资产(但不需缴税税),申报期限为隔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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