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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入过渡时期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入过渡时期 湖北赛思特电器有限公司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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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即“碳关税”)是一种针对进口货物的碳排放定价政策工具。

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即“碳关税”)是一种针对进口货物的碳排放定价政策工具。它要求在欧盟境外生产的货物,根据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在进入欧盟市场时支付一个碳价格,以解决碳泄露的问题。

 初期阶段,碳边境调节机制将适用于以下进口商品:

①水泥 ②钢铁 ③铝 ④肥料 ⑤氢 ⑥电力

这些行业的选择基于明确的标准,主要因为其碳泄漏风险及碳排放量较高。新机制全面适用后,这些行业的碳排放量将达到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行业的碳排放量50%以上。碳边境调节机制将适用于覆盖范围内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以及这些产品(如水泥、肥料等)的间接排放量。《条例》规定,未来将间接排放纳入更多产品之前,应予以分析。最终系统生效前,还应审查碳边境调节机制在过渡阶段的整体运行情况。

       与此同时,过渡期结束前还将审核产品覆盖范围,以评估是否有可能在碳边境调节机制内纳入其他已被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且可能导致碳泄漏的商品,例如某些下游产品,以及商议过程中确定的适用产品(如化学品、聚合物等)。该报告还将包括一张到2030年纳入相关产品的时间表。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底为过渡期,进口商应按照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在每季度末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不必支付碳关税,为最终系统生效提供缓冲时间。过渡期和碳边境调节机制逐步适用的阶段(2026 至 2034 年)有助于欧盟及非欧盟企业和相关部门推进谨慎、可预测且适当的过渡。    

中国出口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应尽快熟悉CBAM相关要求、建立碳核算能力。尽管需要直接履行报告义务的是欧盟进口商,但进口商很可能会进一步要求作为供应商的中国企业提供相应数据并承担相关成本,因此,中国出口企业仍应及时建立自身技术能力,确保提交的数据和信息准确,否则就可能间接影响其产品的竞争力和贸易额。

     中国企业需尽早分析和评估CBAM正式实施对现有生产经营的影响、预期成本及潜在风险,制定减排计划,减少产品的隐含排放量,通过提升企业自身的碳减排能力,创造企业在全球节能减排趋势下的“碳竞争力”,掌握绿色发展、低碳竞争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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