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致力于提供“简单、安全、快捷”的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旗下有“支付宝”与“支付宝钱包”两个独立品牌。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成为当前全球最大的移动厂商。
读者们,想知道支付宝为何被罚款吗?
请看下文~
支付宝存3方面违法行为
客户权益方面: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产品宣传方面: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公示表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
小编
这并非支付宝第一次被罚~
2017年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第134期)”。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

除此以外,据《中国外汇》(2018年第3、4期)报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跨境外汇支付服务经营范围问题、跨境外汇支付服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被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时时关注事实,这样才能获取更多的信息,做活在当下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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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蔡定威
初审:蔡晶晶
终审:陈德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