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我们很多小微企业的盆友们来到了现场!
大家不要着急,一个一个提问,有问有答还有案例分析哦,包讲包会!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现行小微企业执行的所得税征税率为10%,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的征税率15%,小微企业执行的征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还低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该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50万元,超过小微企业标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按法定税率25%缴纳所得税。该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资产总额60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按征收率10%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首先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用熟料新型干法从事水泥生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该企业属于国家限制行业,所以该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而该贸易有限公司,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又符合其他条件,因此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有企业担忧如果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了?其实,享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不影响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享受。因为,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是税基类优惠,企业享受,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小微优惠,是税率优惠,减少的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这两种优惠企业可以同时享受,只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备案就可以了。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应算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数之内,而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所以,该公司应该放心的填从业人员10人,按规定享受小微优惠,不违规。
在预缴期,企业可以估计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预估而产生的误差,不会导致企业产生税收风险,不会导致企业缴纳滞纳金。企业只要在汇缴期按照其实际情况申报就可以,预缴期因预估差异而享受的减免不会导致企业缴纳滞纳金。
来源:连云港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