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第一、第二两条中,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违法劳动纪律,这个就需要明示劳动者,本单位有哪些规章制度和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这既是单位管理的要求,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果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员工手册成为双方处理问题的依据。在员工手册中,一般规定了单位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工作标准、考核办法、考核记录等。

建立员工手册要坚持权责平等、公平公开的原则,员工入职后应及时发放,并签名承诺,这对双方都构成约束。《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经过公示或者告知后,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视为形成《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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