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雪梅姐,我收到了一张劳务分包发票,是工程施工队的包工头去税局代开的,其他都正常,但是发票备注栏写着“个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字样,上次听您讲课的时候说,这种发票是不合规的,不明白是为什么,您还能再仔细讲讲吗?

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先分清楚,哪些情况下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哪些情况下需要自行申报个税。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有向自然人支付款项的情形,那企业在向自然人支付款项时候哪些情况应该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呢?
其实有一些情况是很好区分的,比如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是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除此之外,是不是都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了呢?当然不是!
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目一共有九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八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对比可以看出,只有一项“经营所得”不在代扣代缴个税的范围内,经营所得的个税是自行申报的,比如,个体工商户,当然自然人也有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情况,这种也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一般是在代开发票时候由税局核定缴纳。
如果是经营所得,税务局会核定个税,发票备注栏不会体现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字样,如果是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税务局不会扣个税,会在备注栏提示支付方代扣。
所以,各位建筑行业的小伙伴要注意啦!如果包工头去税局代开了发票,备注栏标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那这张发票是不合规的,为了规避风险,在与包工头的沟通过程中要交代清楚,去税局代开发票时,自行缴纳税款,且不要在备注栏提示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字样啦!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见下图,快来对照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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