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里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1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或没有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试用期内没有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必须有不能胜任的充分理由。比如说完成工作定额、工作质量情况等。
第二种,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的,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这个环节,此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方能解除合同,并且还需要支付你一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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