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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纳税人可转小规模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纳税人可转小规模 雪梅姐讲财税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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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


在2020年12月31日前


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自2020年4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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