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单位参保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清江浦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在办理在职人员参保手续时,新招职工应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申报缴费;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申报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 依次为4879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000元及24396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 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其中:单位 16%,个人8%;无雇工个体 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 20%。
2.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 0.5%,个人0.5%。
3.工伤保险:按照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具体分类见《江苏省工伤保险行 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基准费率为:0.2%、0.4%、0.7%、0.9%、1.1%、1.3%、1.6%、1.9%,全部由单位缴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定期进行浮动费率调整。(不同行业费率不一样)
建筑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费率为工程总造价的2.5‰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其中:单位8%,个人2%。(另:大病救助每人 每月8元)。
5.生育保险:0.9%,全部由单位缴纳。注:以上为目前我区执行的社保费率,实际费率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注:1.2024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879元/月,上限为24396元/月。
2.本表工伤保险以批发零售业标准计算(工伤保险行业风险二类,基准费率0.4%),实际根据各单位行业差别费率及浮动费率调整情况执行。
3.失业保险1%的费率为阶段性降费费率,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4.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向人社部门申报;医保、生育险种向医保中心申报。
5.参保单位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人员登记申报后,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注: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保人在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在税务部门选择相应缴费档次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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