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7种情况。
1、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企业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
2、经协商,企业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企业需支付补偿金。
3、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出现合同签订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法做出此项规定时候强调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4、企业破产重组的。
5、固定合同到期后企业以维持或高于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外。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
6、企业因破产或者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凡事出现以上情况的,企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那么,补偿金怎么计算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制度一个月工资。这个工作是年度的平均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例如:甲在单位某单位工作8年,月平均工资15000元,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那么,补偿金标准则为8×15000,合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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