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嵊州市实施网络销售厨具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有关生产企业、:
现将《嵊州市实施网络销售厨具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嵊州市实施网络销售厨具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监〔2014〕10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国家级厨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决定对我市生产并在网络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吸油烟机、集成灶、消毒柜以及其它厨房电器产品,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本次行动旨在摸清我市生产的厨具产品网络销售状况,帮助企业排除一些影响我市厨具产品声誉的网络销售隐患。加大电商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从生产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提升我市厨具产品区域质量。
二、检查范围
嵊州市辖区内所有获证的厨具产品生产企业、厨具产品销售公司等,重点是开展厨具产品网络销售业务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公司。
三、实施步骤
本次行动从3月11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
所有企业必须对照《产品质量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厂生产的涉及网络销售的厨具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治理措施,并于3月20日前将《嵊州市厨具生产企业网络产品销售情况自查表隐患排查情况》(见附件)报本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2.专项抽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
我局将结合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开展一次我市生产的网络销售厨具产品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企业日常监管重要依据纳入监管档案。
3.整改提升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
结合我市实施厨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具体要求,我局将对自查自纠、监督检查阶段中发现问题但不积极整改或者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以及在专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集中组织力量查处,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是我市实施国家级厨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我市厨具产品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大计,务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各科室、队、所要通力合作,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创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通过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风险监测等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一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从严治理,杜绝后患。排查要细致,治理要彻底,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发现非法生产和销售三无厨具产品,虚假宣传、夸大标注产品参数指标等影响我市厨具产品质量整体形象等行为要及时查处,避免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曝光风险。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企业要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嵊州市厨具生产企业网络产品销售情况自查表》,各科、室、队、所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汇总。
联系人:钱黎丽 联系电话:83365906
传真:83365901 QQ:2311434188
附件:嵊州市厨具生产企业网络产品销售情况自查表
附件: 嵊州市厨具生产企业网络产品销售情况自查表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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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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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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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途径(自主营销/经销商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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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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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营销/经销商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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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网络销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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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
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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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数量(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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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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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销售无证生产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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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注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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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标注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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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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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说明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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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网络销售产品如超过3类,可另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