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中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免缴社保,具体分为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和已参保避免重复缴费两类:
一、基于劳动关系特殊性免缴的情形
退休返聘人员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再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双方构成劳务关系,企业无需缴纳社保需注意保留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证明备查在校实习生
全日制学生实习属于教学实践环节,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企业无需缴纳职工社保,但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并购买实习责任险非全日制用工
每日工作≤4小时且每周≤24小时的人员,企业仅需缴纳工伤保险,养老/医疗由个人自行承担需通过考勤记录备案劳务派遣人员
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无需重复缴纳,但需在协议中明确责任划分个体承包经营者
以个体工商户身份承接业务(如销售代理),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承揽协议,企业无需缴纳社保
二、避免重复参保的情形
兼职人员(已有主职单位参保)
若员工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兼职单位无需重复缴纳,需签订劳务协议并按项目结算报酬协保人员
与原单位保留社保关系的下岗职工,新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即可免缴停薪留职人员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新单位无需缴纳社保农村务工人员(已参加新农合)
2025年医保系统全国联网后,用人单位无需为已参保新农合人员重复缴纳职工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非劳动关系)
自由职业者与企业合作时签订《合作协议》,企业无需承担社保义务
注意事项
- 法律风险
- 自愿放弃无效
- 地域差异
建议用人单位在适用免缴情形时,严格留存证明材料(如劳务合同、参保凭证等),并优先通过商业保险补充风险保障如需更详细的地方政策或操作指南,可参考各社保局官方文件
还有哪些更好的财税合规办理咨询:王雪梅13852388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