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2024年1月30日销售给乙公司商品1000件,每件含税单价500元,价税合计500000元,商品每件成本200元。甲公司销售制度规定,一次购买超过500件可以打95折。甲公司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甲公司如何入账?
1、甲公司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发货单,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4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0353.98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54646.02
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2、乙公司(直接冲减采购价格)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420353.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646.02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475000
二、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依据: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1、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此处折扣销售,指的是商业折扣,折扣调整的是交易价格,而不是回款金额,需与现金折扣区别处理,现金折扣不得在销售收入之前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