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始分享第三个专题:采购存货的财税处理票到货未到怎么处理?
案例:购买方: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在2023年5月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但由于物流延误,原材料尚未到达仓库,企业却已收到了供应商的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不含税单价200元,数量500吨,不含税100000元,税额13000元,银行转账支付货款,该商品尚未到达公司。
会计处理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按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
1.发票已到货物未到时(根据发票、结算凭证等):
借:在途物资---A材料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00
2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A材料100000.00
贷:在途物资100000.00
(二)企业会计准则:(计划成本法核算,用材料采购,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最终于月末将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1发票已到货物未到时(根据发票等):借:材料采购---A材料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00
2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A材料100000.00
货:材料采购100000.0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为二者的会计科目差别。
(三)增值税的处理:确认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企业在收到专用发票后,即使货物未到,也可以先行认证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说这时候发票是完全可以抵扣的。
销售方
(一)账务处理根据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货物发出时根据发货单及销售报表计提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涉税问题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明确,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供应商公司发出货物后再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收入实现时间: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