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津贴如何入账?
有钱公司小杨去苏州出差7天,按照公司制度规定,除北上广深外,每天出差补助200元,小杨出差发生火车票费用1090元,会计应该如何入账?出差补助要不要交税?如何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发票?
(一)账务处理:
①报销差旅费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7+1090/(1+9%)=2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90/(1+9%)*9%=90
贷:银行存款 2490
进项税需要计算抵扣
注意1:会计记账时,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需要附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申请单、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注意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二)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
基本原则就是: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的原则不能滥用。
我们来看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的相关答复(2021-06-09):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企业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川省税务局也有类似答复(2021-03-18):
对于单位以差旅费名义发放的工资性质的津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按照差旅费金额全额据实扣除,差旅费津贴不需要提供发票。
但是差旅费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链,怎么出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出差申请单、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