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流程及具体账务处理
股东选非货币出资虽然可以降低资金压力,但是出资要求比较高,必须要做的就是要评估作价,不允许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价值。
关于涉税方面,要作为两个业务来分析应对
第一把无形资产先进行销售,第二再把销售所得的金额拿去出资
具体操作要求
第一,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对非货币资产进行权益和价值的评估,并且制定出明确的评估报告
第二,所有权从原股东变更到被出资公司的名下,交付被出资公司使用。
第三,有的地方需要出具验资报告,根据评估报告,进行注册资本出资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进行工商登记备案。
需要准备的资料
>全体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
>企业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企业章程
>评估报告
>完税证明
>产权转移手续
3、账务处理
(1)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对应注册资本份额部分)
资本公积(超过注册资本份额部分)
注(一):用股东本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并备注“投资款”。如未按规定出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股东已经实缴出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用于举证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据有:
1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支付至公司账户并备注出资款/投资款的转账记录。
4财务账册。
5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
6企业工商登记内档(包括年检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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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增加,需要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股权
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股权出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注(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债权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注(四):目前法律不认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即不应存在“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的业务。
注(五):股东对于公司的实际已有债权,可以转为股权;比如股东原本借给公司200万元(这个钱已经到了公司),后来转成股权出资,这是可以的。
(4)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5)非货币资产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1、常见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
无形资产出资
实物资产出资
股权和债权出资
专题收到投资款的财税处理
注(六):以上述非货币资产出资,视同销售上述资产给被投资公司,对价即为“股权”。既然如此,出资方自可依法开具发票(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投资公司。出资方需要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被投资方涉及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契税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注(七):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